請消防維保公司做消防維保是強制性的。這一要求主要基于《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的相關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十六條:機關、團體、企業、事業等單位應履行消防安全職責,其中包括對建筑消防設施每年至少進行一次全面檢測,確保完好有效,且檢測記錄應當完整準確,存檔備查。單位的主要負責人是本單位的消防安全責任人,應當負責組織實施消防維保工作。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十八條:住宅區的物業服務企業應當對管理區域內的共用消防設施進行維護管理。同一建筑物由兩個以上單位管理或者使用的,應當明確各方的消防安全責任,并確定責任人對共用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建筑消防設施和消防車通道進行統一管理。
消防維保包括對社會單位、場所、工礦企業等機構的消防綜合情況進行評估,有助于及時發現和糾正消防安全隱患,確保消防設施在緊急情況下能夠正常運作。
定期對建筑消防設施進行全面檢測是確保其完好有效的關鍵,包括消防設備、滅火器材、安全疏散設施等的檢查和維護,以確保在火災發生時能夠迅速有效地進行滅火和疏散。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六十條:單位違反本法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責令改正,處五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
消防設施、器材或者消防安全標志的配置、設置不符合**標準、行業標準,或者未保持完好有效的。
損壞、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設施、器材的。
占用、堵塞、封閉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有其他妨礙安全疏散行為的。
埋壓、圈占、遮擋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間距的。
占用、堵塞、封閉消防車通道,妨礙消防車通行的。
人員密集場所在門窗上設置影響逃生和滅火救援的障礙物的。
對火災隱患經消防救援機構通知后不及時采取措施消除的。
設有建筑消防設施的單位,應委托第三方消防技術服務機構進行全面維護保養。這些維保單位需每個月對建筑消防設施開展一次維保,并出具真實準確的維保報告。這有助于確保消防設施的持續有效運行,并為單位提供專業的技術支持和咨詢服務。
綜上所述,消防維保是強制性的,并且對于確保消防安全具有重要意義。各單位應嚴格遵守相關法律法規,切實履行消防安全職責,以保障人民生命財產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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