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內消防設施維保與消防設施年度檢測的區別
發布時間:2021-08-24 05:08:49
消防設施年度檢測
又稱為消防設施年度檢測。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十六條**款第三項規定: 對建筑消防設施每年至少進行一次全面檢測,確保完好有效,檢測記錄應當完整準確,存檔備查。
消防年檢是針對甲方的消防設施進行檢測,檢測主體必須有相關技術和相關資質的服務機構,這些機構多數是指具有相關資質的
北京消防公司。
消防設施維保
又稱為消防設施維護保養,是消防系統發揮正常功能的前提保障,依照**《火災自動系統施工及驗收規范》、《自動噴水滅火系統施工及驗收規范》《建筑自動消防設施及消防控制室規范化管理標準》等規范,結合甲方的設備實際和管理要求,以使整個維保工作系統化、規范化,使整個始終處于良好的運行狀態。
而北京消防維保,也需要有具備相應維保服務資質的公司才能夠對消防設施進行維護維修保養。
具備消防年檢資質的公司是可以同時做消防維保和消防年檢,但是
消防維保公司并不一定具備消防年檢資質,不一定可以做消防檢測。
甲方需要消防維保和消防年檢服務時可以選擇同一家公司開展技術服務工作。因為是消防檢測公司做的消防維保,所以消防檢測時候,對于是否合格是很清楚的。如果分別找了兩家公司分別做消防檢測和消防維保,那么在做消防檢測的時候,如果出現不合格的時候是需要再次聯系消防維保公司進行再一次的施工或者維護,會大大影響工作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