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維保
可燃氣體探測器類設備、模塊維保檢查,保養
發布時間:2021-08-24 05:08:53
可燃氣體探測器類設備、模塊
維修方法:
a) 設備與底座脫落或接觸不良,應重新緊固安裝;
b) 總線與設備底座接觸不良,應重新壓接總線,多股線應搪錫或壓接線鼻;
c) 總線開路、接地或短路,應查找線路故障點,排除線路問題;
d) 設備本身損壞應更換故障設備;
e) 可燃氣體探測器誤報火警,應調整報警閾值或按照產品說明書要求更換氣敏元件。
主電源
維修方法:
a) 市電連續停電 8 小時時應關閉主電源,待市電恢復正常再開機;
b) 檢查主電源供電空氣開關是否斷開,確定供電回路正常后重新合閘,如合閘不成功更換開關;
c) 主電源線路接觸不良,可重新壓接電源線;
d) 主電源保險管或保險絲熔斷,確定線路正常后,更換符合要求的保險管或保險絲;
e) 主電源設備本身損壞應更換故障設備。
備用電源
維修方法:
a) 備用電池接線接觸不良,宜用烙鐵焊接或專用工具壓接備電連接線;
b) 備用電源保險管或保險絲熔斷,確定線路正常后,更換符合要求的保險管或保險絲;
c) 備用電源電壓不足時,應檢查電源充電裝置,故障應更換備用電源;
d) 欠壓蓄電池經充電24小時后重新測量,如仍不足則更換蓄電池。
保養
可燃氣體探測報警控制器
檢查要求:
a) 每月檢查控制器指示燈、顯示屏、音響器件,應完好有效;
b) 每月檢查控制器外部線路應無缺損,接線端子應無松脫,線標端子標識應清晰,外部接口接觸良好;
c) 每季度檢查控制器各項功能是否正常;
d) 每季度用萬用表測量控制器的各項輸出電壓,應滿足產品使用說明書的要求。
保養方法:
a) 采用清潔工具清潔控制器接線端子及柜(箱)內灰塵;
b) 對于安裝在空氣潮濕場所內的控制器類設備,可在柜(箱)內放置干燥劑;
c) 控制器輸出電壓值小于說明書規定值時,應更換回路板或調整線路;
d) 緊固控制器外部接線端子;
e) 電池應按照產品說明書要求保養。
可燃氣體探測器、不完全燃燒探測器、復合探測器
檢查要求:
a) 每季度檢查探測器工作狀態是否正常;
b) 居住建筑內的可燃氣體探測器每三年應按照CJJT 146的有關規定檢測并記錄檢測結果,不合格的應更換;
c) 商業和工業場所內的可燃氣體探測器每年應按照CJJT 146的有關規定檢測并記錄檢測結果,不合格的應更換。
保養方法:
a) 重新緊固連接松動的端子,更換有銹蝕痕跡的螺絲、端子墊片等接線部件,去除有銹蝕的導線端,搪錫后重新連接;
b) 報警功能不符合要求時,應調整報警閾值或按照產品說明書要求更換氣敏元件,然后將傳感器報警閾值標定到探測器出廠設定值;
c) 可燃氣體探測器運行一年應重新檢定,合格后方可使用,受檢設備每次檢查之后應粘貼標識并注明檢查日期;
d) 可燃氣體探測器應避免在裝修過程中及含硅環境中使用,避免引起探測器中毒,損壞敏感元件。
模塊
檢查要求:
每季度檢查模塊類設備工作狀態是否正常。
保養方法:
重新緊固連接松動的端子,更換有銹蝕痕跡的螺絲、端子墊片等接線部件,去除有銹蝕
的導線端,搪錫后重新連接。
電池
檢查要求:
a) 可燃氣體探測報警系統中使用的備用蓄電池應采用免維護鉛酸電池;
b) 每月檢查電池極柱和接線端子連接應牢固;
c) 每季度對消防電源進行主備電切換測試,記錄備電在標準負載下的持續工作時間,
檢查備用蓄
電池電量狀態是否正常。
保養方法:
a) 重新緊固連接松動的端子,更換有銹蝕痕跡的螺絲、端子墊片等接線部件,去除有銹蝕的導線端,搪錫后重新連接;
b) 更換電量狀態不正常的蓄電池;
c) 清除電池極柱周圍可能出現的黃白色糊狀物;
d) 在電池接線柱上涂抹凡士林等保護劑防止氧化。
緊急切斷裝置
檢查要求:
a) 每月檢查緊急切斷裝置外觀,應無變形、損傷;
b) 每半年手動、電動開閉緊急切斷裝置各1次,功能應正常。
保養方法:
a) 采用專用清潔工具清潔緊急切斷裝置;
b) 緊急切斷裝置變形、損傷或失效應更換。
報廢
居住建筑內的可燃氣體探測器使用年限為五年,商業和工業場所內的可燃氣體探測器使用年限為三年,超過使用年限應報廢。
緊急切斷裝置使用年限為十年,超過使用年限應報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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